徐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黔东南州公益类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高速通行费用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从2022年1月1日以来,全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已给予省内高速公路垃圾(指生活垃圾、医疗废物)运输车辆4折优惠,即:垃圾运输车辆在分方向、分路段、分车型、分支付方式等优惠基础上,再叠加4折优惠,最低可享受2折优惠(以通行厦蓉高速水口至龙各段为例,可享受ETC9.5折、新能源货车8.5折、分路段7.5折、4类货车8.6折、垃圾运输车辆4折等优惠政策叠加,最高优惠达2折)。
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规定,垃圾运输车辆不属于免交通行费范畴。2019年7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明确“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省(区、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给予垃圾运输车辆免费通行高速公路无上位政策支撑,也不利于高速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下步,我厅将积极向交通运输部等国家部委呼吁将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纳入免费通行高速公路范畴,同时落实好现行垃圾运输车辆差异化收费政策,进一步降低垃圾运输企业通行高速公路成本。